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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的财产,不能执行担保人的家庭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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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因此,根据上述法律,你可以向法院要求执行担保财产。
抵押担保人的其他财产可以执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抵押担保人抵押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抵押担保人的其他财产进行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被执行人无能力支付金钱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应送达被执行人。采取前款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与裁定书副本一起送达有关单位。第九十条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其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支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成前,可以向被执行人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
1、如果是设立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只能执行设立担保物权的财产,如果是保证担保的,只能执行保证人个人财产,所以担保人家庭财产不能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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