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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下:一、医疗费(一)申报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表》;2、《职工因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申报表》;3、医疗费发票原件;4、...
单位应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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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原件并复印件) 9、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的 1、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 3、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4、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6、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7、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如属下列情况,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1、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原件并复印件) 2、属刑事案件的,法院、公安部门(派出所)的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3、属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复印件) 4、属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属革命伤残军人的,需提供因公或因战革命军人伤残证和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出差、开会等的通知) 7、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书。
作为企业的工伤事故负责人,一定要明确员工发生的哪些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作出判断。工伤保险申报手续若无法判断可以咨询当地的工伤管理部门。 2/6 申报时间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一定要及时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医保部门。因情况紧急到异地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上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如遇节假日顺延。 3/6 提交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按照当地工伤鉴定机构要求呈报工伤事故报告材料所在湖北地区认定需要的报告材料清单如下: 1、《工伤事故报告书》 2、两位事故现场目击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两位事故现场目击证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4、事故当天考勤表复印件 5、*外派工作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外派受伤需要) 6、门诊病历复印件、《工伤保险卡》、《工伤职工初诊(复诊)申请表》 4/6 工伤事故勘察(工伤科工作人员) 单位提交工伤事故认定后,社保局工伤科会对工伤事故进行勘察,一般是按照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证明人信息进行电话核实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工伤。 5/6 工伤人员就医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受伤职工送往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6/6 职业病工伤申报 职工一旦被认定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职业病诊断后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工伤事故报告的,所发生相关工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证,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工伤保险申报流程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交材料: 1.到朝阳劳动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张; 3.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原件) 4.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 5.工伤住院病例复印件;三、伤残保险待遇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朝阳区社保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工伤证;(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 5.参统人员花名册; 6.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以上由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核准的伤残待遇是根据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来表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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