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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对搜房拖欠工资做了一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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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果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三种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首先,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方式简单,但缺点是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其次,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因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但缺点是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最后,如果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离职后不可以拖欠工资。若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处理方法如下:需确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等。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若拖欠工资数额较大,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要回被拖欠的工资。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或合理原因的情况下拖欠员工的工资行为。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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