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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按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员工跨统一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
在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后,缴费年限会累计进行计算。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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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供相应服务,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跨省,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自治区、直辖市的。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2002年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能够累计计算。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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