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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女方怎么写

2022-03-17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4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4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女儿范冰洋。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性生活不和谐,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被告有不能再生育问题,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基于上述原因,经常吵架,同床异梦,与其痛苦,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请问:此理由有多大的机会被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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