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解决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时,我们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在协商过程中应避免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因为这往往适得其反。因此,建议在与单位协商...
在破产财产清偿完一个顺序后仍有剩余财产,且清偿下一个顺序的金额不足以清偿当前顺序的债务时,该顺序中的多个受偿权利人之间将按照比例进行清偿。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合伙人的债权人同时也是合伙企业的债务人,合伙人的债权人怎么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债权,合伙企业又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呢? 合伙人的债权人,是指合伙人个人在加盟合伙企业前所欠债务,或是在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的同时,从事其他经营或有关活动时所发生债务的债权人。合伙人的债权人对合伙人的债权是由他与该合伙人个人的交易或其他行为产生的。 合伙人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则是该“债权人”在与合伙人从事交易活动的同时,又与该合伙企业发生交易关系,在这种交易关系中,他是作为债务人出现的,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由这种交易关系产生的。 上述两重关系是完全不同的交易关系,合伙人的债权人在与合伙人的交易中是债权人,而在与合伙企业的交易中,他又是债务人,两种交易互不关连,主体不同,性质各异,故不得以一种交易中的债权抵销另一种交易的债务。对此合伙企业法作了明确规定,即“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在合伙企业的债务”(第四十一条)。这不仅在于两种交易中的债权债务数量差距,而且因为两种交易的性质不同,相互冲销可能混淆两者关系,而给合伙企业经营造成混乱。 所以,在法定的有效期内,他的债权应予收回,债务也需清偿,在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他可以要求欠其债务的合伙人偿还欠债,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以用于自己偿还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在此过程中,如发生法院要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为免于强制执行,而主动要求该合伙人的债权人对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欠债的,法律并不禁止。
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确认债务重组损失。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发生债务重组。企业债务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为,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为: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偿还债务的方式包括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企业股权或举借新债偿还旧债。若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一旦破产案件被法院受理,无论企业是否盈利,企业都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营活动终止。 如果企业缺乏足够的现金来维持日常经营活动,即使企业盈利,其经营也将自行终止。 若资不抵债企业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足够的现金维持日常经营,企业将不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如果企业无法尽快扭亏为盈,该企业最终可能被破产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若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人已浏览
28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