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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不能够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服申请复核),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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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你说的情况,我觉得这个交通事故认定有问题。你可以按照认定书的最后说明提起申诉。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一种证据,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2、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证明有异议,取证、举证、质证,明确理由,尽量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证明,法院在质证交通事故证明后决定是否接受此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赔偿责任的比例。3、通过信访程序。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程序只有在司法程序完成后才能启动。经过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责令重新认定后给予救济。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不能够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服申请复核),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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