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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款未交的处理办法是,企业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税款,如果期限内未补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还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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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后,作为企业管理者,最关心的无非是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纳税负担。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前瞻性、综合性安排,新税法之下依旧有着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 居民与非居民大不同 新法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居民和非居民概念。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感谢你的认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明确,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问题中的情形不属于强制清算范围。
企业税款未交按如下方式予以处理: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可限定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税款,如果期限内未补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还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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