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
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设备、设施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该设备、设施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市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拆除或者闲置。除特种车辆外禁止安装使用外挂式音响设备。特种车辆装有外挂式音响设备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负责。市和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业产品、设备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实施监督管理。铁路、民航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火车、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工商、文化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并有权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举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5人已浏览
480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1,9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