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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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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款借条到期还不了,最好是写还款计划,这样对债权人有利。借条到期后,对方如果还不了钱的,那从到期日的第二天开始,借条就计算诉讼时效了,在二年内,债权人如果不起诉,过期后,法院就不再提供强制保护。借条到期后,对方还不款的,可以重新签订新的还款协议。这个协议的日期必须是现在的,那二年的诉讼时效就从现在重新开始计算,否则按老的借条日期计算。重新签订协议时,可以就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必要的说明,如:写明原借条约定何时还款,因何原因双方又重新订立新的还款协议的,原则上说的越清楚越好,这样对债权人越有利。
担保人负有代偿义务,但是要看您做的是一般保证担保,还是连带保证担保,二者的代偿顺序是有区别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般保证,贷款人要先向借款人要,通过诉讼或仲裁后,要不到时,才可以向担保人要;而连带保证,没有顺序要求,贷款人既可以向借款人要,也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
我给一个朋友担保小额贷款,到银行签字的时候才发现是给他的朋友贷款的,当时我也没想太多,因为我相信我的朋友,所以就签字了,签了一式三份的合同,是我们县的再就业办公室给发的合同,签过以后让银行的人看他的程序,那个人说早以调查过那个人的店铺,说他的店铺营业执照有问题,说不给批,把东西扔给我们让我们走了,我的朋友把我钱过字的合同也拿走了,现在我真不想给他担保了,我非常的担心,我想问一下就是我签的这个字是不是一签过这个字,贷款就形成了,银行就给贷款了?如果是这样,那银行的人为什么不给他汇钱还说他的执照有问题?我想问一下我签的这个字是不是就是发放贷款时签的字?如果是,那现在银行还没给他钱,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不想给他贷款了,有什么办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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