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投资者偿还本金、利息或者回报的行为。从上述概念来看,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集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要资格。第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除货币形式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公众,而不是指特定的少数人。第四,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以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欺骗资金的最终目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没收财产。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颁布以来,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查处力度,同时,一些分支行也提出,在认定和查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2,398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