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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当事人离婚后,可以不迁走户口,可以就地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如:已经失业、未婚、未购房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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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农村户口未迁出的,可以享受该村的土地补偿款。 2、最高法院关于土地承包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以的,当事人离婚后,可以不迁走户口,可以就地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办理: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只有当事人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1、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同意接收,并且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回农村挂靠; 2、但是当事人户口迁回农村后,不会改变户口的“非农业”性质,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主任,及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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