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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派出所换个新户口本,当天办完领取户口本,按照公安户籍管理规定,去村或居委开出补补户口本证明,凭证明户主带上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如...
户口簿丢失了,需携带原户口本、任意家庭成员身份证到户籍部门,说明换证原因,即可更换。这就是更换户口本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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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1、由户主带着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去就近的辖区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 2、其中需要另外立户的,需带上身份证一同前往派出所。 3、独立立户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可以当场办理。 4、独立立户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需要新立户地址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在本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去新立户地址的辖区派出所办理立户。并且同时办理新的身份证。
更新户口本上的学历方法如下: 所需材料: 1.本人或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居民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户口项目变更更正须知 一、凡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二、凡提出变更更正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出生地等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需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属证件材料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干部、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及第一次参加工作的《履历表》(复印件); 3.申请更改姓名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4.申请更改籍贯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其祖父辈原籍贯证明; 5.申请更改民族的,还需提供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更改民族成分证明》和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6.申请更改出生地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7.申请更改文化程度的,提供学历证明;更改婚姻状况的,提供结(离)婚证;更改服务处所的,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四、对被批准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的,由辖区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辖内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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