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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是指公民、法人认为政府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向侵犯权益的部门提出再次审查的行为,对于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
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是七天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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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立案有三个条件,一是是否发生犯罪事实;二是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是否属于自己的管辖权,缺一不可。立案程序由办案单位填写,提交刑侦大队审核,局长审批。不予立案的,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接受单位应当制作《申请不予立案报告》,经局长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提出复议申请。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公安机关维持原决定的,控告人可以到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科(一科)提出监督立案。
复议是指公民、法人认为政府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向侵犯权益的部门提出再次审查的行为,对于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我国法律规定限是七天,有关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应当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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