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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对方到期不还的可以起诉追偿,诉讼时效从约定期限次日后开始计算,要是两年内没有起诉,出借人将丧失胜诉权。其实要有说...
没有约定则要去借款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所在地基层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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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借款人应作为被告。如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的,为便于查清事实,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宜追加实际收款人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如果你说的是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你可以去借款人住所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被告人不到庭,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是否能执行下来,要看法院和你个人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能力了,很多案子判了,执行不下来,法院也没办法。你好好考虑一下。
1、如果借条是借款人本人签字,这个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借条中,借款人把债权人的名字写错,出借人应当及时纠正,如果没有发现能够及时还款也无所谓。 3、如果债务人以不是债权人的名字为由不还借款,具有诈骗嫌疑,可以向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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