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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能有户口。已婚且已迁户口的女儿,不得享受土地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
如为父母遗产,在无相反遗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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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嫁入夫家,但是户口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即娘家,此时应区别农村女是否在夫家长期生产生活,如果是,则可以认定为其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不是,则可以认定为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异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如果出嫁后,相关的关系没有转走,还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参与享受征地补偿费分配获得。如果相关关系已经转走,则不能参与享受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获得。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的,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本农民集体所有成员的。安置补助费是给常住人口进行补偿的,必须是常住户口在本农民集体的成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补偿给地上附着物实际拥有人和青苗的实际种植人的。《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嫁出去户口没有迁走,那么是可以分地的。分地是以户口为依据进行土地划分的。如果结婚的时候如果已经把户口迁到其他地方了,那么是不能分土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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