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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
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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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收入超过20000元的,还要加成征收: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 4、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3.纳税人在一个月度内分次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可以将其合并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5.计算步骤 (1)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包括三费一金)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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