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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员资格等行政处罚...
从你的叙述来看,你应当有下列问题需要解决:第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么认定的,主要看是谁的责任;第二、你现在的伤情鉴定,也就是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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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编号: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对于xxxx年x月x日x时x分发生在xx(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xxx(事故一方人姓名)和xx(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2、认定内容 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3、尾部 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括标题、编号、责任认定的时间和地点、案由过渡语,以分条分项的方式逐一说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根据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这个认定书已经在尾部了××××年×月×当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当事人宣布××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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