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财产保全的范围和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实际操作程序中,财产保全限于请...
一、财产保全措施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在清点需要保全的财产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产移交给某些地方进行扣押,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财产保全措施。在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不得使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得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存款的财产保全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已查封、冻结财产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担保人出具书面担保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和实物担保的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1,551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