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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情况,如果对方认可此房产是赠与你们夫妻双方的,或者你有证据证明此房产赠与你们夫妻双方的,此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均...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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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 针对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问题,首先需要判断房产的性质,如果是婚前购买,也没有其他的约定,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男方个人的,离婚时是不分的。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且在婚内共同挣钱购买,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不能证明房屋是用你们婚后财产购买的话,面临分不到财产的可能。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那要看是以谁的名义购买了。如果是以男方父母的名义,也就是说房产证上是男方父母的名字,那离婚时女方可能要求返还购房款。 如果是以男方名义购买的,就要看父母指定的内容。如果内容是将福利部分(房产市价与福利价的差)给男方,那离婚时福利部分归男方,剩余部分各一半。 如果父母指定的内容不明确,只是说这个房子男方可以买,那么房屋的全部价值一人一半。 不过,这房子毕竟是男方父母的福利房。作为女方应该少分一些。尽量协议吧,毕竟一起生活过,不成亲也不至于成他啊。那点钱一花就没了,何必落下怨恨呢。如果有孩子,就更要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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