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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公民在搬迁时需要前往公安机关申报迁出,并领取迁移证件并完成户口注销工作。如果仅变更子女的户口信息,则无需诉诸法院或民政部门。如果涉及离婚事宜,则需先处理离婚手续后再进行户口迁移,此项业务通常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负责处理。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没有任何规定的情况下,离婚后一方的户口是否需要迁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关于探视问题,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差异,对于离婚后当事人在户口问题上的处理方式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以及当地户籍政策来做出相应的处理。 其次,从原则上讲,离婚后双方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确实会带来诸多不便。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选择分开户口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非完全由个人意志决定,还需要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如果当事人要由农村迁往城市,就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而对于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则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最后,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有告知当事人户籍政策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一般情况下,孩子搬户口不一定要变更监护权。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想让孩子变更户口,一般夫妻双方可以互相协商。如果协商后只变更户口,不变更监护权,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了,也可以向相关法院申报,最后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断孩子的监护权属于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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