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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的可以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这种形式的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比如说提供帮助方是否具有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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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在哈尔滨居住时间达不到一定年限,是不好在哈尔冰起诉离婚的,你妻子不能生育的理由法院不会认同你做为离婚的理由。 关于房产问题,如果现在有争议,要离婚的话,理论上是要平均分配的,但是也不是没有回旋的余地,你得从买房出资上来证明,如果你是全额出资,又加之发现她隐瞒身体疾病在后,我想还是对你有利的。
建议积极应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对其在离婚时给予的一次性帮助。如何界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第30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2)离婚时,一方无住房的。解决对方生活困难的方式、数额、时间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 可见,离婚时应提出离婚经济帮助,要求支付经济帮助的一方生活困难,同时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应具备承受能力。 在司法实践中,对一方是否生活困难有严格的认定。只有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获得的财产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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