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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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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企业破产清偿破产债务的时候,首先进行清偿的是破产费用,然后是共益债务,最后才是欠职工的工资、普通破产债权等。实践中,一定是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清偿的,如果不是的话,说明相关人员的权益被侵犯了。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职工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抚恤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是指: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更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人员的费用。共同债务是指:1。请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不受管理产生的债务;3、不当得利的债务;4、债务人继续经营产生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债务;5、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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