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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法官在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考虑双方对这个财产的投入比例之后按比例分割财产若一审把房子完全判给了男方则上诉可能获胜(因为女方对...
1、需要依据居间协议中具体约定处理。2、你们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解约协议。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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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再举一个例子:你捡了个手机,但是手机进水了,你为了保护好他的手机花了一定的钱,这就是无因管理。你没有还给人家是不当得利.从上可以看出: 1.二者的构成不同。这是很明显的,不再多说。 2.二者的根本区别是,不当得利其实也是一种侵权,你是侵权人.而无因管理恰恰相反,形成一种无因管理之债,你是债权人.3.其实二者也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就是都没有法定的义务和权利。就如,你手机掉地上,我没有捡起来的义务,我捡起来了,就有了归还的义务对方就没有请求的权利,你手机进水我没有维修的义务,我修了,你就支付无因管理费用的义务,我就有请求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法官在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考虑双方对这个财产的投入比例之后按比例分割财产若一审把房子完全判给了男方则上诉可能获胜(因为女方对财产有贡献)若一审是根据比例把房判给了男方之后让他补偿女方30000元则法院是按照比例分割上诉可能不会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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