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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孕妇与胎儿的生命健康权,我国法律规定,怀孕期的妇女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那么在上海,处在怀孕期的女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该怎么计算? 现有...
怀孕后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产假待遇。另外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不是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 如已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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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7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在本案中,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该公司不能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怀孕期间请长期病假是有工资的。如果当事人请的是长病假,那么在这病假的前面六个月公司都会支付当事人工资,这时候的工资是属于病假工资,具体的工资数额根据当事人的工作年龄和工资来计算。
怀孕期间请假需要计算工资。目前,根据《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 员工生病,医疗期间停止治疗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算:(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在20年以下不到30年的,按本人工资90年%发给;(四)连续工龄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浮动5%。企业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适当下浮。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级标准的5%。如果情况特别超过5%应当报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五条 职工生病,医疗期间停工治疗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算:(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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