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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死了人,当然是事故,但也分两种: 一个是安全责任事故,也就是因为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到位等等造成的,这样的事故,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负很大的责任的。 另一个就是一般的安全事故,也就是应该教育的有,应该有的设施有,还是出事故了,这样,项目经理的责任就很小了。(比如有人故意的寻死,就不关经理的责任了。) 至少责任什么责任,要看死的人数,死的原因了。
工地上死了人,当然是事故,但也分两种: 一个是安全责任事故,也就是因为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到位等等造成的,这样的事故,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负很大的责任的。 另一个就是一般的安全事故,也就是应该教育的有,应该有的设施有,还是出事故了,这样,项目经理的责任就很小了。(比如有人故意的寻死,就不关经理的责任了。) 至少责任什么责任,要看死的人数,死的原因了。
交通肇事罪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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