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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咨询当地拘留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公安局治安拘留程序最新规定为准。然后向公安局提出申请。
所谓刑事拘留,是刑事侦查机关(在我国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由侦查机关负责押送到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 在了解了刑事拘留的概念后,就很容易地知道当事人“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了是什么意思”了,那就是公安机关怀疑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在刑事立案后将其先行羁押了。 但是,请注意,前面所讲的都是“涉嫌犯罪”或“犯罪嫌疑人”,而没有使用“罪犯”或“犯罪分子”的称呼,也就是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人,仅仅是怀疑其有犯罪行为,而不是说明他已经构成犯罪。至于是否真的构成犯罪,最终应由法院在开庭审理后,通过判决来认定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应处予什么样的刑罚。 另外,对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表示一定会被关到被法院判刑直至服刑期满才能被释放。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自己或委托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如果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被暂时释放回家,不必在看守所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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