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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需要的证据是证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果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双方来往的书信、知情的证人证言...
你好需要提交在本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据一般材料如下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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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在夫妻分居半年后起诉到法院的,其实也是可以判离婚的,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那么法院才会做出离婚判决。而要是想要通过分居方式离婚的话,那么此时尚未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那么是不能判离婚的。
有很多人分居的目的就是想要缓和双方的情绪,本意有可能是试图通过分居解决两个人存在的矛盾,但长期分居必然是弊大于利的。不过,自动离婚只是有些人假想出来的离婚方法,夫妻分居,吵架,离婚都是自己的事情,双方不提离婚,民政局不可能无缘无故的注销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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