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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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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4种常见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中,除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外,互换、转包和出租并不要求经发包方同意,只报备案即可。由此可见,承包土地互换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备案是为了便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起着告知、登记和备查的作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释》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但采取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未报发包方同意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互换未报备案为由,请求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不予支持。
从民法角度讲,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并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是农户的生存依靠。根据本案案情,原告对1.03亩土地拥有合法承包经营权。对此由其向法院提供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证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该承包经营权应当保持30年不变。因此,在承包人依法承包土地的期限内,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那么必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并由承包人在流转手续上签字认可。当然,法律也允许承包方自主流转承包经营权。但是,由于以转让方式流转必将改变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承包方因此将丧失在承包期内的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而且,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报村、乡审批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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