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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小产权房屋,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1、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但违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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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小产权房屋,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归属权做出处理。对于虽未经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权归属做出处理。
是没有的,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应该小产权房在离婚时,是不会对房子的产权进行分割的,很多当事人为了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往往采取的方式处理,但公证的基础是要合法,小产权房是国家不认可的,更不能上市交易的,即使公证也是无效的。公证处当然不能做这种公证,即使做了国家也是不认可的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这一规定是建立在争议房屋有国家合法产权基础上的,而小产权房屋不可能取得商品房的产权,法院不会将其作为商品房进行分割,但可以对房屋本身具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因为购买时不是按照有商品房产权的房屋价格购买的,所以分割时也不能按照有商品房产权房价格来对待。不过,房屋毕竟有一个增值因素,双方对争议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可以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还可以进行重置价评估,使用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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