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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
解除取保候审要符合什么条件: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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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当发生两种情况时,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第一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是取保候审期限界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法院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要了解等待审查的解除条件,必须了解等待审查的性质、作用和目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留、监视居住、等待审查、拘留和逮捕等5种刑事强制措施。等待审查的性质是刑事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为12个月,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嫌疑犯。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只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或者不需要继续,就不需要等待审查,必须解除。具体情况如下:1、等待审查期满,侦查机关未转移审查起诉的;2、侦查结束,侦查机关作出不转移审查起诉决定的;3、经审查,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4、经审理,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等待审判不是刑事处罚,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嫌疑犯。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普通人眼中,还是负面评价。因此,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应立即解除审查。司法机关应解除不解除的,当事人可向作出保释审查决定的司法机关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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