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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异地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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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双方自愿,并且已经就、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或者。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不可以。如果双方都在户籍外的其他地方经常居住和生活,就算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不能在双方户籍外的地方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外地可以办理离婚,具体的情形如下: 1、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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