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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具体量刑情况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参与犯罪程度、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等综合考虑,不能简而言之就确定的了的
嫖娼是指两人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吸引客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普通嫖娼虽然是违法的,但不涉及犯罪。但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是14岁以下的幼女,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真的不知道对方是14岁以下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明显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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