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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怎样处理的回答是需要原告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在诉状中注明被告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离婚理由以及相应证据,法院受理诉状之后,会在7天内下达是否立案通知,如果立案,法院采取普通审理程序,会在6个月以内审结,采取简易程序前提,会在立案起3个月以内审结,是否判决准予离婚,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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