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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坚决离婚,第一次不准予,第二次的几率就非常大了,婚一定是能够离掉的。所以,夫妻之间需要沟通。...
第一部分:原告的信息、联系电话被告的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第二部分: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2、孩子有谁,如何承担;3、如何分割共同财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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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或者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证明另一方有法定离婚原因之一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如果双方不允许离婚,判决不允许离婚。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一般会依《》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笔者认为,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误区,对拒不到庭的案件被告应拘传到庭。首先,我国《》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其次,由于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判决依据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审判人员只能听到原告的一面之词,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从而极易导致错案。再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法律规定为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裁判依据是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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