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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
股票发行审核的工作程序 (1)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收到申请公司上报的正式材料后,须及时进行审核。 (2)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对所审公司制作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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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证券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四项行为准则: (1)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 (2)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近发行申请人的馈赠。实际上包括无偿获得的可以用金钱来计算的各种形式的利益; (3)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这也是避免审核或者核准人员与发行申请人有利益关系; (4)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这是防止私下拉关系、走后门,避免发生舞弊。
1、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2、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无论是以哪种方式发行股票都要法律规定。 3、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目前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不得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与预先披露、发行部初审、发审委审核、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
依据证券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四项行为准则: (1)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 (2)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近发行申请人的馈赠。实际上包括无偿获得的可以用金钱来计算的各种形式的利益; (3)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这也是避免审核或者核准人员与发行申请人有利益关系; (4)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这是防止私下拉关系、走后门,避免发生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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