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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知情权的限制: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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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老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股东有权调查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限于调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看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狭窄的范围内。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第33条和第97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复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民可以要求查询公司的账簿。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在更大程度上获得了法律的尊重和承认。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是否规范密切相关。股东知情权不是股东享有的单一权利,而是权利制度,包括查阅公司章程权、股东会议记录权、公司会计报告权、董事会会议决议权等一系列权利。现代公司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股东不直接经营公司事务。股东要参与和监督公司事务,首先要获取公司经营的相关信息。只有在获取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才能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和重大经营决策,从而维护股东的最终利益。因此,可以说,股东知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一)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账簿查询权账簿查询权是指股东有权浏览公司会计账簿、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公司法第33条第二款详细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账存在不正当目的,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账,应当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股东并说明原因。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三)公司决议查询权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的组织机构,股东可以通过查询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状况,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股东有权调查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四)问询权当股东出于正当目的想了解上述文件中未说明的问题时,股东应有权问董事及相关经营者相关问题。我国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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