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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已在上海市参保缴费的外来从业人员,可由参保单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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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本级社保可办理转出的险种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2、非南京市户籍人员符合南京市本级失业金领取条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建议先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待相关资金成功转移至户籍地后再办理养老及医疗转移手续。
1、到转出地(社保局)申请转出,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保缴费凭证(当场办结)。 2、缴费凭证交至转入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接收函)。 3、联系函交至转出地(有的地方是社保局直接邮寄),再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由(转出地社保局)直接邮寄至转入地,转入地自动办理接续手续。
参保职工办理转外省前发现单位欠费情况的,需由欠费单位办理补缴还欠后再办理转外省业务;未补缴还欠状态下职工仍办理转外省业务的,欠缴时间段不计算缴费累计年限,欠缴期间对应的基金不转移,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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