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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可以上诉的。 因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就属于民事诉讼,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劳动争议判决书下来后对方上诉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法院一审判决后,是否有必要上诉,这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根据法院判决情况来决定。不管是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都有权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民事诉讼中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除外),由上一级法院来重新审理和裁判。至于是否要上诉,这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应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基本正确,对于自己的权益影响不大的,也可以选择不上诉;如果认为一审判决错误,严重影响权益的,则应该上诉,争取通过二审法院的改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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