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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贴标准按使用者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补贴=员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具体规定,如果女...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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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员工所在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例如:生活津贴期限为产假98天,难产假15天,晚育假30天,共计143天,按最低标准计算:2892/30×143=13785、2元。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总共16785、2元。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有两大块: 一是生育医疗费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二是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目前的最低标准是2892元/月。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生育津贴是“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 产假98天+晚婚晚育30天,另是剖腹产多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这就是北京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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