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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
1、首先你要确定你需要保全的财产状态。银行账户的,你需要提供开户行信息及银行卡账号;房产信息需提交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信息表;车辆信息需提供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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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大致如下: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在紧急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所以离婚案件中被告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2、财产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会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支付内容,属于支付诉讼;5、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6、诉讼过程中必须提出申请。七、申请人提供担保。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步骤:1。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被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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