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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了补办婚姻证的管辖地应在原发证机关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因此不能在异地补办。 同时,《婚...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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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异地补办,必须在原发证机关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补办婚姻证的管辖权。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规定: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异地办理结婚证的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结婚登记申请声明》。三、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必须亲自在《结婚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在婚姻登记员面前。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补办《离婚证》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离婚证能异地补办吗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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