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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吵架动手女方回娘家属于分居吗

2023-02-27
夫妻双方吵架甚至动手的,可能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女方在从中受到伤害的,可能会直接回娘家生活,从此以后双方将变成分居。但是,双方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需先确定是否满足夫妻分居的条件。 实践中,法院认定夫妻俩属于分居的,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两人分居。具体而言,就是夫妻双方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过夫妻性生活。 因此,女方回娘家生活,那么即属于不在一处居住。 2、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需要证明双方吵架并动手,直接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不过起诉至法院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3、分居已满2年。从正式分居的时间开始算起,到起诉离婚时已满2年。如果中途女方又回到男方家过年过节的,起诉离婚时统共分居的时间不到2年的,那么也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最后,如果女方因为对方吵架并会打人决定分居,并且最后又要以分居为由起诉离婚的,那么建议可以从对方动手打人确定是否家暴,如果能够认定对方属于家暴行为的,那么也可以一次起诉至法院离婚,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的,即可以会被准予离婚。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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