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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保证人的受理条件

2021-12-01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以暂时由罪犯原居住地派出所执行,罪犯原属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需要在监狱服刑。但如有重大疾病或怀孕,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决定监外执行。监外执行需要保证人,那么监外执行的保证人有什么条件呢?担保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担保人义务;(二)人身自由不受限制;(3)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四)能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相关法规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一条 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 (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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