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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者婚姻状况证明,然后按照以下方法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没有结婚证没有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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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但是,没有结婚证离婚怎么离婚,这取决于结婚证是怎么“没了的”,这主要有: 1.夫妻领取结婚证后丢失的; 2.男女双方从未领取结婚证。 在第一种情况下,夫妻是当然可以离婚的;在第二种情况下,夫妻则不能离婚。
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时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证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未办理结婚证书的,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事实婚姻处理的,除非双方愿意重新发行婚姻登记,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向婚姻登记部门协商离婚。2、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表实施后,这种情况不是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问题。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行婚姻登记。3、曾经进行过结婚登记,如果丢失了结婚证明书,再次发行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有户口簿。身份证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文件,确认真相,重新发行结婚证书。重新领取结婚证书后,如果双方能达成离婚意见,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如果不能达成离婚意见,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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