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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的执行和有期徒刑是相似的,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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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刑的类型有哪些在我国的刑法分则中,减刑被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前者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后者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上述所提到的减刑条件,即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属于“可以减刑”的情况;而属于“应当减刑”的情况,是指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即: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二、哪些情况能够减刑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可以归纳如下: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减刑是对刑期适当减少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法律中规定减刑的类型主要为两种,即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罪犯有不同的情况的,适用的减刑类型不同。但就实际减刑的幅度,我国法律中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不能超过规定的幅度进行减刑。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刑罚的种类如下: 一、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根据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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