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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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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起诉状,要求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可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法院可能支持变更的几种情形: 1、对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证据,主要围绕上面的情形去找即可。如果上述几个条件没法满足,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变更。毕竟要考虑到有利于小孩,而不是哪一方大人的私心。 换一句话说,如果对方能给小孩好的成长环境,另一方也无需折腾了,小孩是独立于父母,不是父母的附属物。
一、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二、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三、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四、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五、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一、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该案例涉及抚养权的变更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最好,不能协商解决,女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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