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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版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城镇居民超过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夫妇分别以当地县(市、区)和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的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
1.已经不需要准生证了。 2.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放开二胎生育后,国家计生委重新制订新的计生政策,不论是生育一胎,还是二胎,都不需要审批,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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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一个月没办理,可向孩子分娩的医院或由县级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补办。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填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助产单位相关原始病历复印件或接生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提供媒体登报公示资料。 5.生育证资料及复印件。
超生儿上户口,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违反国家和广东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所在地区上年人均年收入3--6倍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位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七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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