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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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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搜索来的: 笔迹检验中的难点及对策 2007-1-16 18:29:00 笔迹检验是通过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它们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或者确定文件物证是否为某人亲笔所写的一项专门技术。通过笔迹检验后制作的鉴定书,可作为诉讼证据使用。近几年来,我院技术部门受起诉和反贪部门的委托,依法对涉及合同诈骗案、受贿案、贪污案等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了笔迹检验鉴定。通过对笔迹物证(简称检材)和嫌疑人的笔迹样本(简称样本)的笔迹特征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判断,出具的鉴定书,在诉讼中得到了较好的使用。现将笔者在检验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及解决的对策归纳如下: 一、工作中遇到的难点 (一)检材均为复印件,掩盖了部分运笔特征。 我们知道,运笔特征它是指书写人的各种笔划的起笔、收笔及运笔过程中的动作特点。是笔迹检验中应用最多的一类特征,主要以细微差别反映不同人书写习惯的本质差异。这就要求检材能客观真实的反映书写人笔迹的运笔特征全貌。若检材均为复印件,由于复印件如同印刷品,虽然保留运笔特征中行笔特征和连笔特征,却失去了原有笔迹固有的层次感;还由于原件质量和复印浓度的深浅不一,就会掩盖运笔特征中最重要的两个部分,即起、收笔特征和笔力特征。 (二)检材字迹少,文字布局特征难找。 文字布局特征是指书写人文字符号安排形式和分布特点。每个人由于受社会环境、教育程度、职业、身体条件和性格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书写文书时,往往形成自己的布局习惯。它包括六类:1、字行方向和字行形态特征;2、字距与行距特征;3、字行与格线的关系特征;4、字行与页边的关系特征;5、书写格式特征;6、标点符号的位置特征。通过以上内容我们不难看出,要在笔迹检验中找出文字布局特征,检材中必须有充足的书写笔迹和格式。如最近收到的三个案件检材中,只有嫌疑人在合同中的签名笔迹,嫌疑人在银行存取款单上的笔迹和嫌疑人自己制作的奖金发放单上的笔迹。三种笔迹都只有简短的“姓名”及“阿拉伯数字”,因而无法在字行、字距等方面寻找文字布局特征。 (三)样本采集的随意性,可供比对检验部分少。 笔迹检验样本是根据比对需要而专门收集的嫌疑人笔迹。一般要符合下面几个条件:1、样本中要包括检材中的相同字,特别是那些有特殊特征的相同字;2、要尽可能在书写时间、书写条件、书写材料、书写速度和字体等方面接近检材;3、要有足够数量的字,并应尽可能多的包括各个时期书写的文字。从最近移送笔迹检验的三个案件看,送检的样本有随意从卷宗中找的嫌疑人签名、有嫌疑人书写的放行通知、还有嫌疑人的犯罪交待,这些材料中同须要检验的检材中相同的字很少,给笔迹检验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解决的对策。 (一)细致分析复印的检材,从中选择其它特征。 分析检材特征,是进行笔迹检验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找不出特征,比较检验就无法进行。虽然复印检材掩盖了部分运笔特征,检材字迹少,文字布局特征难找,但总的字迹概貌和单字特征还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分析选择,抓住最具代表性的三个方面:1、签名方面。签名笔迹是一个人长期练习的结果,反映了一个人熟练的动作技能,一旦形成定式,很少改变。在同一张检材中常发现嫌疑人在书写自己的姓名时,字体既美观又熟练,运笔连笔动作流畅,大多别具一格。在书写其它字迹时则判若两人,字体呆滞,笔画生疏。因此签名笔迹的书写习惯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特定性。2、错字方面。对字的基本结构没有能正确掌握,将字写错了,出现多笔、少笔和错配偏旁部首的现象,在检材中也常出现。3、笔划方面。检材中字的笔划之间的搭配比例、笔划的转折角度、笔划之间的连写等方面常表现出不同的。找出这特点三个方面的特征,为进行比较检验提供了特有的依据。 (二)先比较检材之间的异同,再比较检材与样本的异同。 比较检验时,由于样本采集的随意性,致使可供比对检验部分的字体减少。为了弥补样本的不足,在一个案件中有多份检验材料时,可先比较检材之间的共同特征,逐步筛选,确认检材是否均为同一人书写特征。当能够确定检材为同一人书写时,再将检材与样本之间相同字的字迹特征进行比较。这时,要注意在相同字、相同偏旁、相同部位的相同笔划之间进行比较,要注意全面比较种类特征,既要比较符合点,也要比较差异点,认真的抓住实质性的特征进行比较,防止先入为主,防止主观片面机械性比对。最后进行综合评断,在符合点占主导地位时做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三)注意提取检材,收集样本。 检材提取和样本收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笔迹检验的质量。因此,工作中要注意提交鉴定的文书原则上应是检材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时最好使用文书物证照片,即使提取复印件,也要尽可能的复印清楚。 样本收集要着重实验样本,即根据鉴定需要而专门收集笔迹样本。特别是,对涉及取款凭证、支票、收据、发货票、汇款单之类的案件,笔迹样本除了需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字外,还需要与文件物证书写形式一致的样本。涉及有签名的案件,除了要有一般的相同字样本外,还应有特有的签名字样本,这样才能保证高质量的笔迹检验,得出正确的结论。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笔迹鉴定的具体程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对检材进行处理,再对比样本上的字迹来进行认定,由司法鉴定部门来进行处理,但已经能够确认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直接提交到法院进行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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