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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
对你做出行政拘留决定后,你还有救济途径,如对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可提出暂缓执行。否则将由民警在你收到拘留决定书之时,送到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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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强制措施分为五种: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在以下七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一是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第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认定他犯罪;第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第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第五,有可能消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第六,不谈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第七,有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一般来说,拘留时间从《拘留通知书》中写的时间开始计算。如犯罪嫌疑人未如实告知其真实姓名、地址,使其身份不明,公安机关将对其身份进行调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拘留期限从查明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行政拘留从当天算起,过晚上12点算1天 刑事拘留从宣布刑拘证算起,过24小时算1天。 举个例子说明:某人被行政拘留1天,下午6点进去,那么过了12点就可以释放;某人被刑事拘留1天,下午6点宣布,那么到第二天下午6点释放
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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